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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十大最具影響力的版權案例!

2018-01-04 39747 0

關于選取的角度,以體現廣電行業(yè)特色為原則。涉及影視劇署名權糾紛、電影海報使用美術作品著作權糾紛、影視劇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電影衍生品侵權糾紛、電視節(jié)目模式授權糾紛等等,與廣電行業(yè)息息相關,希望給各位同仁提供參考。


NO.1

《羋月傳》原創(chuàng)編劇、總編劇署名權引爭議

電視收視創(chuàng)新高,編劇署名掀波瀾。

是“碰瓷”還是“維權”?

【案例名稱】

蔣勝男訴王小平、東陽市樂視花兒影視文化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


 

【一審法院】

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qū)法院

【審判人員】

審判長:趙雄偉 

審判員:郭靚斐 

人民陪審員:楊德喜

【判決時間】

2016年10月24日

【判決結果】

侵權不成立,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版話點評

在影視作品署名權問題上,我國影視從業(yè)人員之間的合同約定不細致,尤其是在影視作品宣傳中的署名,幾乎沒有涉及。本案讓我們看到了這個問題的重要性。


 

回復“羋月傳”,版話推送一篇關于署名權的詳細文章給您。


 

NO.2

新大頭兒子涉訴,法院認定侵權成立但不用停止侵權

權利人的利益和社會公益之間如何平衡,要根據個案情形審慎判決。

 

【案例名稱】

杭州大頭兒子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訴中央電視臺動畫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


 

【一審法院】

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qū)人民法院

【判決時間】

2015年7月21日

【判決結果】

央視侵權成立,賠償40萬,但不用停止侵權。


 

【二審法院】

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判決時間】

2016年2月22日

【判決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版話點評

之前《宮鎖連城》抄襲《梅花烙》案,法官的判決是立即停止侵權,為什么同樣是侵權案有的要停止侵權,有的不用停止?有網友說“還是有靠山的妖怪比較牛”,但央視“新大頭兒子”案不同于因為抄襲而侵權的案件,法官在判決時,也要考慮被訴侵權人的主觀惡性,以及案件的社會影響。


 

因此,判決書中寫道:“由于著作權往往涉及多個權利主體和客體,因此在依法確定權利歸屬和保護范圍的情況下,還應當注重合理平衡界定原作者、后續(xù)作者以及社會公眾的利益。……如果判決被告停止播放《新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動畫片,將會使一部優(yōu)秀的作品成為歷史,造成社會資源的巨大浪費。”


 

NO.3

電影海報使用“葫蘆娃”、“黑貓警長”

被訴侵權

什么時候能用?什么時候不能用?權利人維權意識高漲也不能亂咬人~

 

【案例名稱】

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訴浙江新影年代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華誼兄弟上海影院管理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


 

【一審法院】

上海市普陀區(qū)人民法院

【審判人員】

審判長:張佳璐

代理審判員:竺盈瓊

人民陪審員:王儉

【判決時間】

2015年9月8日

【判決結果】

侵權不成立,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二審法院】

上海知識產權法院

【審判人員】

審判長:陸鳳玉 

審判員:楊馥宇、徐燕華

【判決時間】

2016年4月25日

【判決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版話點評

本案是近年來的著作權案件中比較新穎的情形,且具有時代意義,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權利人權利的意識覺醒。


 

本案在合理使用的認定中引入“轉化性使用”,論證了動漫形象在平面作品上的轉換性使用是否構成合理使用,兼顧了轉換性程度較高的新作品和原作品的利益。


 

NO.4

騰訊《宮鎖連城》信息網絡傳播權被侵害,影視聚合平臺盜鏈行為認定侵權

首個影視聚合平臺被判侵權案例,也是《宮鎖連城》引發(fā)的第二樁案子。

【案例名稱】

騰訊公司訴北京易聯偉達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宮鎖連城》信息網絡傳播糾紛


 

【一審法院】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

【判決時間】

2016年10月21日

【判決結果】

被告侵權成立,賠償損失3.5萬元。


 

【二審法院】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審判人員】

審判長:陳錦川

審判員:芮松艷、馮 剛

【判決時間】

2016年10月21日

【判決結果】

撤銷一審判決,認定易聯偉達公司的行為不構成侵權。

 

版話點評

此前,騰訊曾就《宮鎖連城》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起訴樂視、奇虎科技,但以撤訴告終。因此騰訊訴易聯偉達案具有開創(chuàng)意義,貢獻在于:論證了信息網絡傳播行為“服務器標準”的合理性。二審法院認為:“在上訴人未實施將涉案作品置于向公眾開放的服務器中的行為的情況下,其雖然實施了破壞技術措施的行為,但該行為仍不構成對涉案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直接侵犯。”


 

雖然學界對此態(tài)度并不統一,但本案至少在概念和說理上給未來審判實務提供了極大的借鑒和指導作用。


 

此外,本案另一個爭點是被告抗辯“原告主張的權利存在重大瑕疵,涉案作品的授權無合法來源”,這涉及到瓊瑤訴于正抄襲案。但即使原告的權利來源有瑕疵,也并不影響原告權利被侵害時請求救濟。可參考:歌曲《死了都不賣》未經許可改編《死了都要愛》后被某網站盜播案,法院認為“即使原告歌詞與《死了都要愛》歌詞之間存在侵權嫌疑,也是原告與《死了都要愛》歌詞作者之間的關系,且這只可能影響到原告利用作品,但并不影響原告在自己作品被侵權時向他人主張權利。”


 

NO.5

《捉妖記》電影衍生品被侵權

安樂影業(yè)不愧是香港出身,權利意識就是高!堅決不能容忍可愛的小妖怪被侵權~

安樂(北京)電影發(fā)行有限公司訴北京美特雅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等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一案為例:

 

【一審法院】

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

【判決時間】

2016年4月19日

【判決結果】

法院認定美特雅公司的行為侵犯了安樂公司對涉案作品享有的發(fā)行權,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的法律責任。京東網作為網絡交易平臺的提供者,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承擔訴訟費用。


 

【二審法院】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審判人員】

審判長:王東

審判員:陳勇、袁偉

【判決時間】

2016年10月17日

【判決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版話點評

由于相關判決太多,且案情與結果都十分相似,就不一一羅列案件信息了。有興趣可以去“聚法”檢索,輸入“捉妖記 美術作品”共有96份判決書!


 

安樂影業(yè)是香港最大的發(fā)行公司,也參與不少華語片的投資和制作。幾十年的積累造就了安樂影業(yè)成熟的版權運作模式,在電影衍生品這塊大陸有待開發(fā)的新領域,《捉妖記》這一仗打的漂亮。


 

層出不窮的侵權者只有人力資本雄厚的大公司才能應付得過來。對于電影衍生品(多為毛絨玩具),侵權賠償不多,安樂這次一個訴訟大概一兩萬左右,與電影票房相比不值一提,一般的小公司可能不屑于去告或者覺得不值得去告。但小版覺得打擊盜版不僅僅經濟的考量,有時可能還是為了爭口氣!在這個層面上,安樂影業(yè)帶了個好頭。


 

NO.6

《九層妖塔》亂改《鬼吹燈》,

天下霸唱不高興

如何認定保護作品完整權?可不是“禁止丑化”那么簡單。

【案例名稱】

張牧野(筆名天下霸唱)訴陸川、中國電影股份有限公司、夢想者電影(北京)有限公司、樂視影業(yè)(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環(huán)球藝動影業(yè)有限公司侵犯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糾紛


 

【一審法院】
 

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

【審判人員】

審判長:吳獻雅

審判員:聞漢東、曹群

【判決時間】

2016年6月28日

【判決結果】

陸川并非本案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承擔主體,中影公司、夢想者公司、樂視公司、環(huán)球公司作為電影《九層妖塔》的著作權人,其共同侵害了小說《精絕古城》作者張牧野的署名權,應承擔連帶責任,賠禮道歉,消除影響。駁回原告張牧野的其他訴訟請求。


 

【二審法院】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上訴時間】

2016年7月12日

 

版話點評

本案一審法院認定被告侵犯署名權成立,但對于保護作品完整權,法院認為“電影《九層妖塔》的改編行為并未超出法律規(guī)定的必要范圍,并未損害原著作者的聲譽,不構成對張牧野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侵犯。”


 

天下霸唱不服,提起上訴。他認為“作者的聲譽、聲望受損并非侵害保護作品完整權行為的法定構成要件;改編者在行使改編權時應充分了解原作并尊重原作者的保護作品完整權;法律允許改編攝制成電影作品時對原作品進行必要的改動,但這種改動應當以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為限度。


 

也有律師認為如果原作者故意在小說中損害自己的聲譽,而改編電影時被美化聲譽,這樣也是侵犯保護作品完整權的行為。所以保護作品完整權與是否損害作者的聲譽無關。


 

法院會支持這種觀點嗎?小版等得好著急…


 

NO.7

《詭八樓》翻拍《黑樓孤魂》?

后者編劇訴不正當競爭

制片方得長點心,電影海報上的內容可不能亂寫,搞不好會被認定虛假宣傳哦~

【案例名稱】

穆德遠、陳燕民訴北京創(chuàng)磁空間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福建恒業(yè)影業(yè)有限公司、搜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


 

【一審法院】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

【判決時間】

2015年9月11日

【判決結果】

被告構成虛假宣傳。判決被告消除影響,賠償損失15萬元。


 

【二審法院】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審判人員】

審判長:劉義軍

審判員:李燕蓉、蘭國紅

【判決時間】

2016年11月4日

【判決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版話點評

這個案子不太紅,小版給大家簡單講一下:《枉死樓之詭八樓》在海報上寫“翻拍1989年禁映恐怖電影《黑樓孤鬼》”,《黑》片兩編劇訴《枉》片不正當競爭,一審法院判兩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5萬元,兩被告不服上訴至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被駁回。


法院認為:“若虛假宣傳行為成立則會使觀眾對《枉》片的負面評價延伸至《黑》片,損害二人承載商業(yè)化利益的人格權利,導致其在影視文化、娛樂媒體等經營領域的競爭優(yōu)勢減弱或喪失。”
 


本案告訴我們,有一些不能用版權來解決的問題是可以用不正當競爭的方式解決的。因此小版還是把本案收錄到榜單中啦~


 

NO.8

電視劇《小麥進城》編劇與《滿倉進城》制片方開撕啦

對抄襲的認定永遠是娛樂法中的難題。

【案例名稱】

倪學禮訴北京東方公司、陜西文化產業(yè)(影視)投資有限公司、西安樂橙影視文化有限公司、北京時代光影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山東廣播電視臺等九被告侵犯劇本大綱著作權糾紛


 

【一審法院】
 

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

【判決時間】

2016年4月25日

【判決結果】

侵權不成立,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二審法院】

北京知識產權人民法院

【開庭時間】

2016年10月21日

 

版話點評

原告倪學禮創(chuàng)作了小說《追趕與呼喊》,改編為電視劇《小麥進城》(農村女人與返城知青的故事)。后來,原告創(chuàng)作了劇本大綱《小滿加油》與被告制片方有過接觸,但雙方未達成合作。該制片方制作《滿倉進城》(女知青與農村小伙的故事),原告認為該劇系對其創(chuàng)作的劇本大綱《小滿加油》的抄襲。
 


 

一審法院首先肯定了劇本大綱《小滿》具有原創(chuàng)性,也推定《滿倉》劇的創(chuàng)作接觸了《小滿》大綱,但在實質性相似的判斷上,法院從“質”和“量”兩方面進行衡量,認為《滿倉》劇沒有抄襲《小滿》大綱,因此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本案二審已開庭審理,但還未宣判。小版認為本案的爭點還是在于對抄襲的認定,之前《宮鎖連城》抄襲《梅花烙》的判決可謂是對抄襲認定做出了標桿性指導,但并不是每個律師、每個法官都有精力、有能力看那么多遍電視劇然后一條一條地做侵權比對。


 

另一個與本案更為相似的案例是,《謀殺似水年華》的小說作者蔡駿之前與方勵的勞雷影業(yè)有過接觸,但未達成合作協議。后蔡駿將小說的影視改編權許可給電廣影業(yè),不久之后發(fā)現勞累影業(yè)拍攝的《二次曝光》與小說《謀殺似水年華》極為相似。電光影業(yè)起訴勞雷影業(yè),卻敗訴。


 

此外,本案還有一個值得討論之處。由于劇本大綱字數較少,很難形成足夠的表達,如果原告起訴《滿倉》劇抄襲《小麥》劇會不會容易告贏呢?或者由獲得小說著作財產權的公司去起訴,應是更適格的原告。不知二審會有什么新變化。


 

NO.9

“2016中國好聲音”為何爭議不斷?

爭來爭去受益的只有國外版權方啊。

【案例名稱】

浙江唐德影視股份有限公司與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世紀麗亮(北京)國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關于“中國好聲音”節(jié)目名稱及商標權糾紛


 

【裁定法院】
 

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

【裁定時間】

2016年6月20日

【復議駁回】

2016年7月4日

【裁定結果】

責令燦星公司等單位在歌唱比賽選秀節(jié)目中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節(jié)目制作過程中,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樣的節(jié)目名稱及相關注冊商標。

 

版話點評

2016年初,燦星公司失掉了“中國好聲音”的在華制作權。唐德公司赤字6000萬從荷蘭版權方手中將其買走,但燦星公司更換了logo,繼續(xù)進行節(jié)目運作。


 

于是,唐德公司向法院申請訴前行為保全,法院裁定“責令燦星公司等單位在歌唱比賽選秀節(jié)目中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節(jié)目制作過程中,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樣的節(jié)目名稱及相關注冊商標。”


 

然而不能用“中國好聲音”字樣,咱可以換個名字再繼續(xù)!改名后的“中國新歌聲”依舊保持CSM52收視率第一的好成績。


 

近年來關于電視節(jié)目模式侵權的討論越來越少了,似乎大家已經達成共識,即電視節(jié)目模式不適合用著作權法來保護。這也給想要購買外國節(jié)目模式的電視臺或制片公司提個醒,別光想著囤積節(jié)目模式啦,有那個錢還不如自主研發(fā)來得快又保險~


 

NO.10

游戲直播是作品嗎?

請看斗魚直播DOTA2如何構成侵權
 

中國大陸首例電子競技游戲網絡直播著作權、不正當競爭糾紛

【案例名稱】

上海耀宇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訴廣州斗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


 

【一審法院】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

【審判人員】

審判長:許根華

代理審判員:邵勛、郭杰

【判決時間】

2015年9月24日

【判決結果】

構成不正當競爭,賠償損失110萬。


【二審法院】
 

上海知識產權法院

【審判人員】

審判長:陸鳳玉
審判員:徐燕華、楊馥宇

【判決時間】

2016年5月9日

【判決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版話點評

耀宇公司擁有DOTA2中國大陸地區(qū)代理商完美公司的授權,承辦比賽,并取得賽事的獨家視頻轉播權。廣州斗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未經授權,在斗魚網站直播賽事。


 

耀宇公司以斗魚公司構成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法院認為“視頻轉播權不屬于法定的著作權權利,比賽畫面不屬于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作品”,因此未支持耀宇公司侵害著作權的請求。但法院認為斗魚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因此判賠110萬。


 

二審法院首先肯定了被上訴人組織游戲賽事并進行網絡游戲直播的合法性,然后論述了上訴人如何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虛假宣傳。法院認為認為:“上訴人直播涉案賽事畫面,雖然上訴人在直播過程中自配主播點評,但是其所直播的還是被上訴人所組織運營的涉案賽事,上訴人自配的主播點評也是對涉案賽事的點評,該點評依附于涉案賽事。


雖然本案二審并未對網絡游戲直播是否構成作品再做說明,但小版認為將本案收錄到榜單中還是十分必要的。又是一個不能用著作權法解決但可以用反不正當競爭法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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